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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2-12-07 23:27:15
一、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xiāng)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6.退伍、復員、轉業(yè)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fā)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
辦理深圳戶口要什么材料?一、入戶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1)申請人及隨遷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二、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的證明材料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之一進行父母子女關系認定:(1)被投靠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2)老人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或戶口底冊復印件、(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的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公證處出具的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公證書。
三、遇有特殊情況還需提供相應材料辦理流程一、提交申請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xiàn)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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